A. 性騷擾迷思與澄清

 

  一 、 因為她 / 他行為不檢、衣著暴露,才會引來性騷擾?

  當然不是! 

  許多人在聽聞性騷擾事件時,常會先去問事件受害人的衣著或儀態是否比較性感?或是受害人是不是深夜仍在外行動?其實這樣的問題就落入了「責怪受害人」的迷思中!大家都知道騷擾別人是不應該的行為,那麼造成問題的無疑就是加害人,這時候為什麼不是去指責加害人、去討論加害人的問題行為,或是去檢視我們的環境為何如此不安全,讓人不能享有深夜外出的行動自由呢? 無論受害者的外貌裝扮和性別氣質如何,每個人的人權都應該受到尊重,沒有誰的人身安全是有理由可以被侵犯的!

 

  二 、摸一下,算性騷擾嗎?

  當「違反他人意願」時,就算是對他人的「侵犯」,其中,違反他人身體自主權、性自主權時就有構成性騷擾或性侵害的可能性。性侵害是違反性自主權的罪行,摸一下,在法律上雖然不構成性侵害條件(但可能構成性騷擾,依 94 年 2 月 5 日 公佈的性騷擾防治法,當事人可依法提出申訴、告訴),但在談性自主權前,我們需要先肯定每個人都有身體自主權,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才能避免傷害他人的性自主權。

 

三、她 / 他沒有當場拒絕或反抗,所以不能算是性騷擾?

  只要她 / 他覺得不舒服,就是性騷擾!

  許多人會懷疑感覺受到騷擾的一方,當下為什麼不明白拒絕?這其實是因為性騷擾經常是發生在加害人認為有機可乘、受害者卻毫無防範的情形之下,以致受害者可能措手不及去反應。

 

四 、認識的人會伸出「狼爪」嗎?

   有許多性騷擾是發生在雙方熟識的狀況中,受害者當下的反應往往是「愣住了」,她 / 他 可能無法去相信原先信任的人會對自己做出這樣的行為,甚至在加害人混淆視聽地將自己的行為包裝在關愛之下時,受害人即使感覺不舒服,仍然可能會因而懷疑自己的判斷。

 

五 、 男性也會被性騷擾嗎?

   當然有可能! 

   雖然在男女不平等的現狀中,仍是男性對女性騷擾的案件佔了大多數。但男性當然也有可能遭遇到不同樣態的性騷擾。尤其在性別刻板印象與性別歧視的運作之下,跳脫傳統性別特質或具不同性取向的男性被性騷擾的案件,也是時有所聞。只是我們的社會往往要求男性要有保護自己的能力,同時也不鼓勵男生說出遭遇侵犯的經驗,因此有些男性在遭受騷擾之後,反而難以對外尋求支援。

 

六 、 有沒有「同性之間」的性騷擾?

  也有,但絕對只佔少數!

   許多人在聽到上述案例,也就是對所謂「陰柔氣質」男生的騷擾,就會直覺地去問「他是不是同性戀?」這裡要強調的是,不管他是不是同性戀,都不是造成性騷擾發生的理由!無論什麼樣的性別特質與性傾向,都是值得被尊重的個人生命樣貌呈現與選擇。

 

七 、 加害人都是少數病態的男人?

  不盡然如此!

   很多時候,加害人可能是受害人所熟識,甚至信任的朋友或長輩。一般常誤以為加害人都會把「不懷好意」寫在臉上的迷思,也可能造成某些受害人在遭到騷擾時,無法當下明確地判斷與拒絕,只因為加害人不如一般想像中的「壞人」。這樣的說法就是陷入了上述迷思,也同時模糊了性騷擾事件的焦點。

 

資料來源: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認識校園性侵害與性騷擾事件」摺頁

教育部委託婦女新知基金會『校園性騷擾與性侵害案例調查處理實務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