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性侵害

 

•  什麼是性侵害?

  一般是指用脅迫、恐嚇或其他違反被害人意願的方法與被害人發生性行為。「強暴」即是一般口語慣用的說法。 

   就法律上而言,性侵害則稱之為「強制性交」,意指行為人違法被行為人意志所為的性行為,是一種犯罪的行為。性侵害包括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之行為。或是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之行為。性侵害犯罪係指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及第二百二十三條之犯罪。

 

資料來源:國立虎尾科技大學「認識校園性侵害與性騷擾事件」摺頁

教育部委託婦女新知基金會『校園性騷擾與性侵害案例調查處理實務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