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部更新之「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調查專業素養人才庫」,請查照。
說明

一、本人才庫係教育部(含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第3項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22條第1項規定,自92年至105年培訓及核可符合前條所定「調查專業素養」之調查專業人員,並依據102年8月23日臺教學(三)字第1020108892B號令頒「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下稱建置要點)管理本人才庫資料。
二、依據本部於106年4月至6月辦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盤點計畫」成果,清查調查專業人員之留任意願,以及依據建置要點第5點及第7點規定,公布更新本人才庫,公告於本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

附件:教育部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