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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年度大專校院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高階培訓(中區)
- 108年度大專校院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 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北區)培訓
- 中華非營利組織發展協會辦理「108年度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法院判決案例研討會」
- 有關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小組於調查校園性別事件過程中主動瞭解學校相關人員有無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下稱性平法)之疏失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立法院咨請總統公布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一案, 業奉總統107年12月28日華總一義字第10700140861號令公 布,請查照。
- 有關校園性平事件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時,當事人或被調查人要求錄音、錄影及不配合調查時之建議處理方式。
- 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所定性霸凌定義及構成要件
- 教育部 中華民國107年9月21日 字第1070137796A號 函 釋
- 有關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團體實驗教育或機構實驗教育內學生與該機構或團體之教學人員發生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以下簡稱校園性別事件),是否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之規定
- 有關校園情感/親密暴力事件防治教育宣導資源,請參考納入相關教學或宣導。
- 宣導
- 人才庫
- 性平法第37條第1項但書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復審議流程圖
- 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
- 113年度校園性別事件行政訴訟案例研討會計畫
- 「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
-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
- 112年下半年度臺北場-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法院判決案例研討會
- 性平問卷調查
- 校園性別事件調查處理教學影片(3支)
- 「111年度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法院判決案 例研討會
- 「性別平等教育白皮書2.0」
- 教育部將4月20日訂為「性別平等教育日」。
- 檢送本部所訂跟蹤騷擾防制法「校園跟蹤騷擾事件」及性別平等教育法「校園性騷擾事件」處理機制及流程圖,請轉知所屬據以辦理。
- 有關學校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規定,經主管機關依性平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調查,係屬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行使監督之職權範圍,受調查學校無申復救濟之適用案。
- 函轉「跟蹤騷擾防制法」制定案,業奉總統110年12月1日華總一義字第11000108131號令公布,並自111年6月1日施行,茲檢附總統府秘書長函影本、制定總說明、逐條說明及條文全文各1份(如附件)。
- 檢送本部辦理110年度大專校院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高階培訓實施計畫1份(如附件),請薦派貴校符合資格者參與
- 檢送本會辦理「110年度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法院判決案例研討會」1案,敬請 惠予公告及轉知所屬相關單位及人員參加
- 110年度校園性別事件處理結果經行政訴訟撤銷案例研討會實施計畫
- 有關公立學校之人事人員及主計人員涉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適用法規及靜候調查之相關處理機制案,請依說明辦理。
- 檢送本部辦理110年度大專校院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實施計畫1份(如附件)
- 有關本部委託國立臺灣大學辦理「新版性別平等教育白皮書草案社會溝通計畫」座談會事宜。
- 檢送本部辦理110年度大專校院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初階培訓實施計畫1份
- 敬邀參加本(110)年8月4日下午3時30分舉辦之「臺捷性別 平等進程對話」線上論壇
- 為學校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下稱性平法)追蹤執行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之處置案
- 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
-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第2項107年12月28日修正規定不得溯及適用參考因應措施
- 110年度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法院判決案例研討會」1案,敬請 惠予公告及轉知所屬相關單位及人員參加
- 檢送本部辦理110年度校園性別事件處理結果經行政訴訟撤銷案例研討會實施計畫
- 為配合行政程序法110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4181號令修正公布,茲修正本部102年5月30日臺教學(三)字第1020082802A號函發布「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及處理參考手冊Q&A」,請查照。
- 修正「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師資人才審核及人才資料庫維護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人才資料庫審核及維護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3月8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100016368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請查照。
- 有關函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詢校園性別事件案之疑似被害人拒絕受訪,後續調查程序究應中止或繼續履行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衛生福利部函送109年度「性騷擾防治公開揭示海報-圖文版」電子檔乙份,轉請貴校/機關(構)參考運用前開海報落實性騷擾防治措施公開揭示事宜,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檢送本部辦理109年度大專校院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 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精進培訓(第2梯次)實施計畫1份 (如附件),請薦派貴校符合資格者參與,請查照。
- 有關所詢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小組成員是否為公務人員及其涉訟輔助,復如說明,請查照。
- 檢送本部辦理109年度大專校院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高階培訓(中區第2梯次)實施計畫1份(如附件),請薦派貴校符合資格者參與,請查照。
- 本部謹訂於109年12月16日(星期三)辦理「109年度大學校院教師性別平等教育研討會」,請各校派員參加,請查照。
- 檢送本部辦理109年度大專校院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高階培訓(南區)實施計畫1份(如附件),請薦派貴校符合資格者參與,請查照。
- 檢送本部辦理109年度大專校院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高階培訓(北區)實施計畫1份(如附件),請查照。
- 檢送本部辦理109年度大專校院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高階培訓(中區)實施計畫1份(如附件),請查照。
- 重申並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5條規定,並請加強宣導1案,請查照。
- 教育部109 年度大專校院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
- 檢送本部辦理109年度大專校院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精進培訓(第1梯次)實施計畫1份(如附件),請查照。
- 教育部處理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事件處理程序及裁罰基準」第4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9年4月7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090024866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含附件)1份,請查照。
- 有關學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稱性平法)第30條第2項規定組成之調查小組成員,因調查程序而涉訟之權益保障及提供協助案,請轉知所屬,請查照。
- 重申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第14條、第17條及同法施行
- 有關各級學校教職員工具備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才資格者,受邀參與非本職學校案件之調查會議,得否以公假應邀出席並同時支領出席費疑義案,請依說明辦理並轉知所屬,請查照。
- 檢送本部辦理108年度大專校院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精進培訓實施計畫1份
- 108年度大專校院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高階培訓(南區)
- 教育部辦理【108年度大專校院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人員進階專業培訓】南區
- 有關學校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課後社團人員、代理代課鐘點教師或其他外聘非正式教師人員,涉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處理程序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 為落實校園性侵害事件之防治及有效防堵設有性侵害行為屬實之學校人員,請各級學校依說明落實辦理,並請各主管機關加強督導考核學校。
- 有關校園性別事件檢舉案重啟調查小組係按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107年12月28日修正前之第30條第3項規定組成,未有被害人現所屬學校之代表,及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拒絕通知現就讀學校派代表參與調查之程序疑義,請依說明辦理並周知所屬,請查照。
- 108 年度大專校院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初階 (南區)培訓計畫書
- 108年度大專校院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 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北區)培訓
- 學校辦理外國人參與學術交流活動涉有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預防及處理原則
- 「108年度大專校院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初階(北區)培訓」實施計畫
- 教育部108至111年度辦理「大專校院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工作辦理情形書面審查」案
- 性侵害或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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